上禮拜六(3/31)!


 


本來,我們其實沒有要去公證的!


因為目前公證沒有法律效力,所以本想宴客+登記,就好!


可是,(在結婚過程中,總是會有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,千萬要冷靜以對!)


因為我們沒有訂婚;又據說宴客當天因為請晚宴,所以不能交換戒指。


所以為了要交換戒指,又要在長輩可接受的範圍內,


且我們又不需要再去張羅訂婚禮服跟妝、髮等,我們就決定去公證!


 


老公先去查了,如果要不是集體公證的話,士林地方法院比較有可能!


如果當天預約的只有我們一對的話,就是個別的!


因為每場的人數也有限制,而我們又要選禮拜六的日子,所以老公前一個禮拜五,就先請假去預約!


當天,我跟老公外,哥哥跟老公的姊姊是我們的證人!然後姊夫跟兩個小寶貝也一起去。


當天剛好另一對新人的男方也跟老公同姓,公證人也說真的很巧!今天是楊家辦喜事!


我覺得兩對很剛好,熱鬧,又不會很冗長!


不過,也要看彼此的緣分!畢竟你在預約的時候,也不能確切知道對數!


 


而且,還是請個專業攝影師,我覺得比較恰當!


畢竟大家都在專心典禮的進行,還要分心拍照會很累!也可能會有很多漏網鏡頭。


謝謝哥哥專業的提醒!


我們的攝影師在那邊咖擦喀擦的時候,公證人都笑說這是水果日報派來的嘛?怎麼那麼專業?!



 


雖然公證現在沒有法律效力,可是感覺真的很有結婚典禮的感覺!


我還挺推薦的!!


 


「我願意」,是彼此一生的誓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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